乡镇督促无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砂石场自
实施三大举措整治砂石企业
根据方案,整治的砂石行业特指碎石加工、采砂、洗砂、机制砂等企业、场所。砂石临时堆放点(无生产加工环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纳入整治方案范围。整治措施包括三方面,分别是设立“禁砂区”、加强存量整治和严格准入机制。其中,禁止设立砂石行业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内的特别保护区域;海域海岛范围及列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其他不宜设立砂石行业的区域。记者了解到,11月30日前,各乡镇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碎石加工、采砂、洗砂、机制砂等砂石行业开展全面排查甄别,对企业逐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自本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进入集中整治整治阶段。2021年2月15日前,各乡镇、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整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遗留问题实施集中攻坚,确保整治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夯实责任,对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新出现的违法违规企业早发现、早查处,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污染反弹。针对砂石行业准入机制,台商区要求,除在台商区取得合法采矿许可的矿区企业外,新设立的砂石企业,原则上当年度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临时性使用的砂石项目(环评手续原则上不超过2年),利用项目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在合法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砂石加工,且所加工砂石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能对外销售。经查实对外销售的一律予以取缔,并将该企业或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项目结束后,由项目指挥部或属地乡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清退。此外,为加强对砂石行业原料来源、加工场地和砂石质量及流通等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提升安全和规范化生产水平,方案中还特别针对管理标准、料源标准、加工场地的厂区标准、砂石质量及流通标准等做了规范。16个部门联动规范行业发展在本次砂石行业整治中,台商区环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工信部门、安监部门和各乡镇等16个部门均负有职责。根据方案,在集中整治阶段,已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包括获批临时用地)和环保手续且原料来源合法的,各乡镇、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整治规范标准加强对原料来源、加工场地和砂石质量及流通等环节的监管,重点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提升安全和规范化生产水平,达到符合本方案的规范标准,经乡镇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会审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已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包括获批临时用地)、原料来源合法,但未取得完整手续的,各乡镇牵头会同环保、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安监、水利、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符合本方案规范标准的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位于禁砂区范围内以及无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无法整改达标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要求,由各乡镇会同环保、自然资源、水利、海洋、住建、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取缔、关闭;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影响极坏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连日来,各乡镇已行动起来。其中,张坂镇国土所所长杨强周介绍,经过地毯式摸排,辖区内共摸排出28家砂石企业,其中取得环评手续的4家,临时用地的4家,农转用报批范围内项目用地的3家,配套有证矿区的4家,其余的13家无用地手续。之前,张坂镇已通知这13家无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砂石企业业主自行“两断三清”,截至昨日,已有11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