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优化石料矿产开发布局。加强机制砂石产业的资源保障,制定“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统筹资源禀赋、交通运输、市场供需、生态保护等因素,划定石料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石料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绿色矿山。实施采矿权出让调控制度,建立石料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完善“净矿”出让机制,有序投放采矿权,全面推进采矿权公开竞争出让。
《通知》强调,要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统筹布局一批机制砂石定点企业,加强土地、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应依法予以延续登记。
为统筹工程施工采挖矿产利用,《通知》明确,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及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矿产的,不再设置出让采矿权。矿产品除本工程建设自用外多余部分,统一交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