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2006年起,闵某凯伙同他人在红谷世纪花园开始经营室内装修所需砂石,初次涉足砂石行业,闵某凯团伙见经营室内装修所需砂石能带来巨大财富,正式进入砂石行业。闵某凯认为,与他人合伙垄断小区楼盘的砂石业务利润更大,在2008年前后,陆续开始拉拢楼盘当地人作为合伙人。闵某凯组织成员购买经营楼盘砂石股份时,闵某凯采取虚报楼盘股份价格的方式,让组织成员以远高于实际成本的价格从其处购买股份,大肆敛财后,闵某凯将自己股份稀释至10%左右,提前获取高额利润,闵某凯对该组织团伙成员的选择起决定性作用。
曾某辉、鞠某武、万某良、陈某义、夏某、罗某国(刑拘在逃)等六人是该组织中仅次于闵某凯的积极参与人员,通过采取“谈判”、“协商”、威胁、恐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方式赶跑竞争对手,采取威胁、辱骂、殴打送砂司机、打砸运砂车辆、上门威胁业主等违法犯罪方式获得楼盘砂石业务的垄断。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了南昌市红谷滩、经开区近三十个楼盘的砂石业务。在上述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致使上述小区的业主怨声载道,正规砂石经营者生存空间被挤压无几,政府主导的“平价砂石进小区”惠民工程受到严重冲击,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1月2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闵某凯等21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罪名,分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其中,判处主犯闵某凯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