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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需求激增,百色市九部门联合发文促进砂石行业发展
 [打印]添加时间:2020-11-2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45
     2020年11月13日,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百色市公安局、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交通运输局、百色市水利局、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部门联合发布《百色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细化实施方案》。
    方案称当前砂石产业需求激增,百色市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砂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显,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百色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百色市实际,制定本细化实施方案。
    (网络图片)
    具体措施:
    (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及先进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使用环保、节能机制砂石生产工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逐步淘汰无序发展、低小散的落后产能,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右江河谷片区大型机制砂石基地开发布局。强化砂石资源保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等砂石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右江河段和运输通道在满足合法用地及集中设置砂石采矿权条件下,布局若干100-1000万吨砂石集中开采区和大型制砂企业,依托大中型矿山,建设一批大中型机制砂石骨料生产基地,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在右江河谷区域合理布局服务当地的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
    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加强砂石矿山生产规模准入门槛管理,推进机械化和自动化开采方式。严格砂石矿产开发在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建立年产能在8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项目库,及时收集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规划选址、能评环评等问题,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对符合要求的机制砂新建项目及配套的矿山开采项目依法加快规划选址、能评环评审批,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
    (四)提升右江航道等级降低运输成本。加快推进右江航道等级提升,通航能力从目前的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提升至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以上,完善右江水运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降低砂石水运成本,促成砂石规模外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
    (五)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为源头管理,严把采砂许可准入关口,加强采砂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
    (六)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行业指导,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调整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尽快清理调整不合理的禁采期和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
    (七)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规范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等活动所采砂石综合利用,及时总结推广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促进疏浚砂利用。
    (八)探索推进重点库区等淤积砂开采利用。强化生态保护约束,加快探索重点库区等开展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努力增加资源供应。
    (九)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和采矿废石,无需另行办理采矿登记。形成尾矿资源和采矿废石的采矿权已经灭失的,在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新立采矿权的程序出让采矿权。
    (十)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标准规范,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建立规范化管理及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十一)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以及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修复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资源,除本项目自用外,剩余部分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其中,修复项目采挖剩余砂石土资源的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十二)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探索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和保障房等住宅项目中率先使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加快建立推进装配式农房试点,确保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和自治区同步推行。
    (十三)明确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采砂管辖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
    (十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县(市、区),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
    (十五)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实施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坚持一视同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非法运输、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落实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依法查处“三无”采砂船及非法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严厉打击砂石行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防范因采砂造成港口航道污染、桥梁桩基位移和运砂船舶碰撞桥梁、桥墩等事件。
    (十八)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
    (十九)加强进出口管理。从严管控砂石出口,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扩大砂石进口规模。
    (二十)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
    (二十一)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及时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开展机制砂石行业监测分析,摸清百色市机制砂石企业底数,掌握机制砂石产能增长情况。做好砂石开采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指标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