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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堆积砂石料 企业被罚10万元
 [打印]添加时间:2020-11-2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05
     11月13日,记者从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一起非诉行政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该县一企业因未履行县水务局作出的限期清除河道内堆积的砂石料、恢复河道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5万元罚款,同时被依法处以5万元滞纳金。
    2019年12月,景泰县水务局对县锐锋工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当月底前清除河道内堆积的砂石料,恢复河道原貌,保证行洪畅通,并处5万元罚款。但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020年8月,县水务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该案被执行人向景泰县水务局应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共计10万元已执行到位,河道砂石料也已清理完毕,案件执行完毕。